一、弃婴对亲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一个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如果被弃养的子女的养父母合法办理收养手续的,那么他对亲生父母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离异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父母离异,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不得干涉,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选择。
首先,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如果父母感情破裂,决定离婚,那么作为子女可以予以劝阻,但是不得以断绝父母关系或者不赡养威胁父母。
其次,父母在离婚后可以有再婚的自由。离婚后,父母是否再婚,与什么人再婚,都是父母的权力。子女不得随意干涉。
第三,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父母再婚后是否与子女共同居住,以及怎么处置个人财产都是父母的权力,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吗有亲生儿子
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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