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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能约定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3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能约定要注意哪些

可以约定离婚协议的违约责任,但是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任何一方履行存在瑕疵或者不履行时,另一方除了要求继续履行外,还可以同时主张高额的违约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约定违约金的需要注意金额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否则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劳务协议是否需要约定违约责任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劳务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是否要约定违约责任在于签订劳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议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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