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姓名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房产
1、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前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如何分割
1、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3)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此外如果用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但是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这两种情况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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