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给孙女写遗嘱是否有效
爷爷给孙女写遗嘱是有效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亲私下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父亲私下写的遗嘱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则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如果父亲写遗嘱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并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夫妻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则遗嘱是无效的。如果遗嘱被篡改的,则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人不写日期是否有效
立遗嘱没写日期一般无效,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注明注明年、月、日。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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