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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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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有: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的抚养费数额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谈判失败,需要由法院裁决。法院对监护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是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教育背景、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比另一方好,就会被认为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赢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也会更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女方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明显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具体来说可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证明:

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年龄及有很大的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文化素质等自身综合条件;以及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优于对方。

三、证明自己没有其他自己,对方有其他子女。

四、如果自己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的,可以提供医疗证明。

五、如果对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对方有不良恶习的,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果要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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