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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的。但是需要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过户交付之前,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吗

离婚诉讼期间补写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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