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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234 次  来源:网络

一、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规定离婚之后,抚养费的标准在上面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但是仍然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单方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齐备、合法、有效;

3、一方自愿主张离婚;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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