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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用拿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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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解离婚用拿离婚证吗

法院调解离婚不用拿离婚证。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说明是正式离婚,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调解期法院还管吗

在离婚调解期法院还会管。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结果,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收。离婚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双方调解无效,继续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并没有和好的,同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调解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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