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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协议书的作用

发布时间:  浏览: 173 次  来源:网络

一、写离婚协议书的作用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离婚诉讼,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可以不写协议书吗

诉讼方式离婚可以不写离婚协议书,但是登记方式离婚的需要写离婚协议书。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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