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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245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很多人都不愿意进行的一种选择,但假如情非得已必须进行时,可按如下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状是需要在起诉离婚时就需要写,而且诉讼的请求,以及还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一定要注明清楚,同时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获得法院的认可,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二、异地离婚怎样走诉讼程序

异地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想要离婚的一方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

2.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5.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

6.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写起诉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三、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四、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五、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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