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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375 次  来源:网络

一、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任何人在场,但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或紧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老人办房产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老人办房产遗嘱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也不是不吉利的想法,而是一种法律行为,立遗嘱就是要交代清楚房产的归属;

2.树立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房产继承人;

3.及时立遗嘱,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4.选择方式,遗嘱有很多种方式,但是一般老人很难把握,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也最为规范,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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