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纠纷需要搜集些哪些证据
发生遗产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第一,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第二,主张遗嘱继承的,需提供遗嘱。
第三,主张遗赠的,需要提供遗赠扶养协议,该情形下还需要提供证明已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
第四,主张法定继承的需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应文件如户籍、亲属关系证明等。
第五,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点: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3、进入到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是以下几点: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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