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给抚养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支付方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一、支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二、支付方因为需要服刑而暂时丧失给付能力。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且孩子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四、支付方的收入确实减少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什么情况下能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项协议和判决不妨碍以后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夫妻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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