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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如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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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如何进行公证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如何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遗嘱:

一、提出公证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处受理。

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如何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样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如何进行公证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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