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子女需要赡养父母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六十周岁的父母即需要赡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老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需要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
父母虽已高龄但有养老金,养老金可以满足部分生活支出,对于父母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要综合考虑到父母实际生活支出、赡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条件、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包括支付赡养费,还包括精神安慰、生活照料、日常陪伴等。经济困难的成年子女仅仅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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