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有抚养权能否随时迁户口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可以迁户口,但不是随时,要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就可以迁户口。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人民法院判决,但是起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证明,给孩子迁户口对孩子有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再婚,能要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后再婚,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形是: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还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或者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应该另行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经满8周岁的子女,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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