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首先由要求公证的一方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二、然后公证处会对公证事项以及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合法的,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协议书只需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2、其次,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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