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写遗嘱是否要有录音
代书遗嘱不需要录音,录音遗嘱才需要有录音。但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且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是否用录音录像
代书遗嘱不需要录音录像。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只有一份是否有效
遗嘱只有一份,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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