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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  浏览: 190 次  来源:网络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实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是存在两种方式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选择协议离婚的,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对于离婚财产分配等事项书写离婚协议书的。

二、协议离婚反悔的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反悔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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