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重婚、家暴等行为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采用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还要交纳诉讼的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法院受理之后会先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会进入庭审阶段,通过法庭辩论后下达离婚判决书。
二、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有哪些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
1、要离婚的一方拟定好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发送传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
1、当事人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
4、法院开庭审理,且需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
5、裁判。判离婚的唯一依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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