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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重婚、家暴等行为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采用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还要交纳诉讼的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法院受理之后会先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会进入庭审阶段,通过法庭辩论后下达离婚判决书。

二、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有哪些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

1、要离婚的一方拟定好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发送传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

1、当事人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

4、法院开庭审理,且需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

5、裁判。判离婚的唯一依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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