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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女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二、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女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一般涉及到的财产越多所存在的费用就会越高,在起诉时就需要多咨询一下,只有收集齐全了证据,同时也给予了相应的诉讼费,那么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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