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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注明到离婚协议书上,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法院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也会考虑到孩子自愿的情形来进行依法判决抚养权。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在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支付相应抚养费,子女仍拒绝的,法院可根据生效裁判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哪些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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