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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断绝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如何断绝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不可以断绝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来免除以及转让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成立时间如何

赡养义务一般是从六十周岁开始的。赡养义务开始的时间,其实法律当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差不多应该进行赡养的义务了。而如果要是在六十岁之前就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就需要提前开始履行子女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三、精神赡养义务该如何履行

精神赡养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履行精神赡养,这个条款也被称之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赡养人忽略了精神赡养,被赡养人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断绝赡养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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