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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否需要抚养再婚妻子的子女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再婚是否需要抚养再婚妻子的子女

再婚后,如果妻子的子女与自己给他生活的,则就需要抚养该继子女;如果继子女没有与自己共同生活,而是跟随生活共同生活的,则继父对于继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

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女会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同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再想要子女的抚养权,该如何办

离婚后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要回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更改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再婚是否需要抚养再婚妻子的子女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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