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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归哪方

发布时间:  浏览: 370 次  来源:网络

一、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归哪方

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名义上是赠与子女的,但是登记的却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父母的,只是给子女使用。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归谁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后房子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具体房产过户到谁名下,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则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否则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则离婚后房产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哪方

1、夫妻一方结婚前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产权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婚后在房产加名字的,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但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均等分割。关于房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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