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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欠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有欠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有债务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夫妻双方已经分割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父母离婚小孩归谁抚养权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

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一般遵循下述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条件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夫妻有债务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无法协商偿还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的,如果是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以上就是夫妻有欠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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