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的遗嘱法律效力是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必须由遗嘱人完成。
3、签署身份证、户口簿上的登记姓名(错误:笔名、艺名、仅印章、仅手印);日期必须注明年、月、日齐全;
每一页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没有签名的页面内容无效;不可分割的整体内容,则将导致全部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个部分: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第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内容、形式都要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有遗赠和遗嘱什么效力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如果遗赠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赠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因此,在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优于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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