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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存在限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协议离婚存在限制吗

协议离婚有限制,要求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更改。如果双方还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可以更改。

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离婚财产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更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更改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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