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怎么签
离婚协议书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出于双方共同意思而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
二、写明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防止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形。
三、写明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支付截止时间、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具体方式等。
四、写明财产与债权债务分割事宜,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数量,分配方式、清偿主体。
五、写明签约日期,双方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对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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