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后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协议离婚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了。但是诉讼离婚一定要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事实,法院才会判离。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分居状态,均没有提出离婚申请,是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分居,民政局没有权利注销结婚证。
二、离婚后卖房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卖房需要以下手续: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时,需要先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归一人所有,需要先变更不动产登记,过户给一方,该方再按照正常步骤办理出售房产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再次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协议离婚手续,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手续,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预缴起诉费、参与调解、庭审、执行裁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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