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能导致遗嘱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无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3、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胁迫、欺骗。遗嘱应当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详。遗嘱应当表示具体明确,对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不认可遗嘱效力。
5、留多份遗嘱或已有公证遗嘱后又订立其他类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哪些情况下自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情况变化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内容不合法致使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因此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前后矛盾导致遗嘱无效
1、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只有最后的遗嘱有效。
2、公证遗嘱效力最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欺诈行为存在导致遗嘱无效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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