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人有继承权吗
死人没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子女不一定都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有遗嘱并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子女继承,子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如果在老人死亡之后,子女也死亡。那么老人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子女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子女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
如果子女是先于老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干女儿有继承权吗
干女儿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上的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干女儿往往是社会交往中,双方父母因为关系甚好,而让自己女儿认对方为干父母。这种行为仅是一种社交关系,没有法律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继承编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干女儿和干父母也没有法律上相互扶持和抚养、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干女儿”仅是社交关系的范畴,则不能获得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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