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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立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
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
公证遗嘱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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