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老公结婚前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有且只有三个:
一是重婚;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这三个事由以外的婚姻,均不属于无效婚姻。隐瞒自己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属于这三个无效事由中的任意一个。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再婚后隐瞒离婚前有孩子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吗
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再婚后隐瞒离婚前有孩子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吗
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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