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均同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法院分割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人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如果认为需要判决离婚的,会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审理,所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在要求离婚的同时,提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式的请求。
二、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但是法律有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给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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