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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结婚登记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结婚登记能撤销吗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可以向主张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隐瞒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撤销婚姻吗

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但,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能直接判决离婚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可以判决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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