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还需要赡养父母
父母离婚后子女也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跟其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权力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父母离婚了,子女对于父母双方也仍然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或母没有直接抚养自己就拒绝对其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是否要赡养父母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否要赡养父母,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是否还能要求其赡养
孩子被收养后,与其养父母已经形成收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对其亲生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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