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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能不给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分钱吗
不能立遗嘱不给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分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分,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所以立遗嘱时必须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通俗地理解应包括对于老人的经济供养(负担生活费用)、生活照料(承担主要劳务,如做饭、护理等)、给患病老人提供医疗等实实在在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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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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