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是否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是否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是否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养子女与养父母确定了收养关系,那么是不需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的,如果没有确定收养关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赡养亲生父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如果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赡养费是否还是需要给

作为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无论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需要给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还能要求其赡养吗

孩子被收养后,与其养父母已经形成收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对其亲生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是否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