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贷款问题,怎样离
离婚有贷款问题的,不影响双方离婚,双方仍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不过如果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时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需要对于债务的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债务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样过户
离婚时,房屋贷款尚未偿清,但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书,需要过户房屋的,如果双方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将房贷偿清,则可以在偿清贷款后进行过户。
如果双方不能偿清贷款,离婚后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变更借款人为其个人,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可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签贷款协议,离婚双方可凭与银行新签的协议和银行的证明文件办理过户。
在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4、按照登记机关模板填写的不动产过户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怎样处理
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偿还贷款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房贷,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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