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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遗嘱有哪些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最后的遗嘱有哪些意思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的程序有哪些

立遗嘱的程序根据种类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且没有非法内容的有效;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见证人、遗嘱人和代书人签名,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有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主要有以上四种遗嘱,他们的程序也有不同,总之立遗嘱要尽量公正、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见证指的有哪些

遗嘱见证指的是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审查和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遗嘱见证由两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共同办理,并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字,附两名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最后的遗嘱有哪些意思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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