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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不是相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不是相同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

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怎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不是相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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