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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办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办

可以表明自己有良好的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应该如何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是因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没要孩子的抚养权能重新起诉吗

离婚时没有争取抚养权的,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争取。在离婚后的任意时间内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存在以下情形的,就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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