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能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亲生儿子不给私生子
能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亲生儿子不给私生子。
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需要尊重。如果遗嘱真实有效需要遵从,如果遗嘱存在无效的可能,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具有和婚生子一样的权利,这时候非婚生子也是可以按照继承顺序继续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能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吗
一般是不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原因如下:
1、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3、遗嘱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吗
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遗嘱最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只要遗嘱真实有效就需要遵从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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