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生非亲生子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把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二、母亲改嫁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母亲改嫁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
母亲生前定有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犯罪后是不是还有继承权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者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其他犯罪,如抢劫罪等,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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