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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到场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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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公证需要到场的人有哪些

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以及公证处的两名以上的公证人员到场。遗嘱人需要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如果之前立过公证遗嘱,现在又要立新的遗嘱的,则需要提交之前的遗嘱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卫生单位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6、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另外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须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遗嘱公证需要到场的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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