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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受益人是否可以是外人

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

遗嘱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由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所以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

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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