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离婚纠纷问题应该如何办?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对于离婚,如果能协商解决就尽量协商解决,那么就可以避免打官司,但是如果最终不能协商一致,选择起诉离婚也是无奈之举,当然也并非所有的离婚官司都需要请律师,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的情况是完全可以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委托给律师还是保险点。
二、办离婚时结婚证丢了应该如何办
办离婚时结婚证弄丢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之后可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能办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没有丢失结婚证那一方的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当然,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遇到离婚纠纷问题应该如何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