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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怎么处理

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办法维权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用离婚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应该如何办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夫妻中的一方不可以以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为由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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