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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7)财产清单。

(8)双方经济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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